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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保卫管理制度(煤矿保卫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8

公安机关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依法保护行业经营者、消费者等的合法权益,制止、取缔非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规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强化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鼓励建立各类特种行业协会,引导和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开展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商务、旅游、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有关工作。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规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强化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商务、旅游、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有关工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规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强化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场所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治安管理要求;(二)有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治安管理措施;(三)有符合条件的主要负责人和治安责任人;(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条件。

矿山地质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须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保护,防治地质灾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同时,应依法进行水土保持、植被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第十四条,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前,应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采矿权人需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四章主要关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具体规定。首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与环保、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合作,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并经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六条)。

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四章主要围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展开。条例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负有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止地质灾害发生的责任。这不仅涉及到对环境的保护,也是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

根据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实施动态监测,并指导和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监测,将监测情况向社会公告。

简述我国《煤炭法》的主要内容。

1、【答案】:我国《煤炭法》的立法目的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该法共8章81条,确立了我国煤炭法的几项基本制度:(1)权属制度。我国的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2)开发规划制度。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

2、《煤炭法》规定,煤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矿务局长、矿长负责制。在组织煤炭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类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加强对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主要有《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煤炭、矿产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以及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存在的问题是:(1)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合理。 煤炭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国家对进入煤炭行业的企业要给予一定限制。

4、同时,我国能源法律法规还不能适应能源发展与改革的需要,突出表现在:体现我国能源战略、维护能源安全、衔接能源政策的基本法律尚不完备;能源安全和石油储备等方面至今还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电力法》、《煤炭法》等一些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已不适应发展需要,有待进一步协调、修改或废止。

5、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3)经济法不会自动作用于经济关系,只有主体在经济关系中适用经济法后才会形成经济法律关系。……”用现代经济法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知识来分析,这段话有不少疑点。请指出其中的主要疑点,并简述其理由。 (本题分数:6 分。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04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依法维护矿业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经营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2、矿产储量是投入资金探明的矿产资源。矿产储量管理实行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的方针,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侵占、开采、破坏和浪费矿产储量。第四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全省矿产储量审批,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管理工作。

3、《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于2018年正式实施,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审批、勘查备案、开采许可等方面规定。该办法明确规定了矿产资源开发的许可、计划、监督、管理等方面,旨在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障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第十三条 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煤矿企业回采率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指导煤矿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煤矿企业进行复采或者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优惠政策。

6、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推动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强化甘肃省矿产资源采矿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简称“三率”)的监督管理。依据《矿产资源法》及《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个人和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第八条 自治区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自治区内依法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九条 自治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3、第二章中,所有在自治区内进行矿产勘查和开采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各级*需保护并维护其国家所有权,严禁侵占和破坏矿产资源。第四条中,自治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优先合理开发利用自治区内的可开发矿产资源。

4、内蒙古自治区于1999年7月31日颁布了一项重要的法规,其正式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这一条例的颁布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在同一天公布,公告编号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五号。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自治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三条 矿产资源是指可以开采利用的呈固态、液态和气态的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