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提高公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小型矿山管理规章制度
小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第六条 小煤矿应当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厂资格证和营业执照。
矿山行政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 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出现旷工现象(包括开会、业余时间学习、公司安排其他活动等)及擅自中途离岗。 进入本公司工作的员工, 按时上下班, 不得迟到或早退。
法律分析: 井下矿山要做到“五无、四化、一整齐”,即无壁粉、无积水、五石块、无粪便、无杂物道规格、电气线路、管道安装、运输轨道标准化料堆放整齐。
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落实“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矿井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井下劳动条件。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省煤矿管理标准对现有生产矿井有何要求
煤矿应当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煤炭相关专业学历的管理、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以下最低标准:煤矿规模达到1000万吨/年及以上的,不少于150人,煤矿规模达到300万吨/年及以上的,不少于120人,煤矿规模达到120万吨/年及以上的,不少于100人,煤矿规模120万吨/年以下的,不少于50人。
矿井必须拥有完整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这些证件应当处于有效状态。 矿井应建立与安全生产实际、灾害防治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理念,体现“红线意识”和“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矿井应制定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单位实际相符的安全生产目标。
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第十六条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0.30Mt/a的煤矿,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五)办矿负责人经考核合格具有煤矿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六)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七)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八)有必要的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第十九条 开办地方国营煤矿,由省煤炭主管部门审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开采范围和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的城区(不含郊区的非建成区和矿区)、开发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条例。
3、具体卫生保洁区域按《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和管理处应加强对二环路范围内散落、飞扬、洒漏物品和随意倾倒垃圾车辆的监督管理。对严重妨碍二环路环境卫生和破坏管理秩序的,应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如何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如铁矿)
根据矿区所处地理环境,积极采用绿化新技术,营造矿区防护林,绿 化煤矸石山,治沙固土,恢复植被,保持水土。 (5)洁净煤技术发展较快。1995年全国共有洗煤厂557个,年入洗原煤8亿t,原煤入 洗率为22%。到2000年,洗煤厂数增加到755个,原煤入洗量达5亿t,原煤入洗率超过30% 。
第二条 矿山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第三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降低矿物资源的消耗:减少人类对地下矿物资源的开采,开发节能减排技术,采用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等绿色能源,以达到更加可持续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煤炭或其他矿物开采会降低地下水位,导致水资源减少,所以我们需要加强水资源的保护,防止环境污染。
针对特区相对脆弱的生态环境,要始终坚持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以矿业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加强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矿业经济发展。
重点开展煤炭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金属矿山水土环境污染和矿山固体废弃物占用破坏土地等环境问题治理,改善矿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示范,部署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促进矿山环境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