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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矿山施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2-09

矿山环境治理对策建议

1、各级政府和矿山企业要重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加大矿山环境治理资金的投入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人对矿山环境治理的情况进行依法监督检查,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搞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

2、将矿山环境保护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必须坚持“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做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把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

3、例如,在废弃矿山上种植耐旱且根系发达的草本植物和灌木,可以迅速覆盖裸露地表,减少雨水对土壤的冲刷。 水体治理也是矿山生态修复的关键部分。矿山开采会产生大量含有重金属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废水。如果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建立有效的废水处理系统至关重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5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规定。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3、答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是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规。该规定旨在明确矿山开发过程中对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要求,规定了矿山的开采、选矿、排土、废水处理等各个环节必须遵守的环境保护标准。

矿山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1、不得在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保护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所圈定的范围等禁采区内新建(改、扩建)矿山;禁止在交通干道两侧的可视范围内露天采矿;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制度,逐步建立起相应的考核制度。

2、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信息系统。对所有矿山生态环境开展调查评价,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档案和生态环境预警系统,开展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整治示范,对新建矿山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使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把美好的家园留给子孙后代。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制度。

3、各级政府和矿山企业要重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加大矿山环境治理资金的投入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人对矿山环境治理的情况进行依法监督检查,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搞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

4、保护采矿产资源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建议:加强监管和执法: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采矿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合规操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促进可持续采矿:推广和鼓励可持续采矿实践,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铁矿山安全和环保管理制度

矿山企业环保矿长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地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认真学习和执行各级环保部门关于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日常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要在已有法律条款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矿区环境的特点,建立起符合我国国 情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这一体系应覆盖矿区发展的全过程,对新 上矿山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在采矿山的环境保护和报废矿山的环境重建都应给出明确的法 律规定。

对历史上的闭坑矿山,采取申请国家、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办法,但由于阿勒泰地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特征所限,新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机制存在一定的不足等原因,影响阿勒泰地区申请此类项目的积极性。

加强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规划编制资质管理。加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有关行业规划的协调。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从根本上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布局、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实现矿业经济的循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