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采需要哪些管理部门审批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综上所述,开矿需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审批,包括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的要求。在审批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矿区资源状况、地形地貌、安全生产条件、生态环境保护等。
在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中,涉及的管理部门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首先,矿产资源的开采需要经过国土厅的评审与备案,同时,国土厅还负责划定采矿权,审批开发利用方案以及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并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接下来,获得初步审批后,采矿证的办理成为了下一步的重点。
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矿产资源的,需要到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矿产开采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矿产开采许可证的办理部门 矿产资源开采权的取得,需要向国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的颁发 采矿许可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是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法定证明。
开采矿产资源的,需要到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到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证。采矿许可证是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法律分析: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开采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矿区立体范围、有效期限等。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采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法律分析:采矿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矿产资源法的补充和细化,旨在规范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保护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可持续利用,加强监管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具体解释和细化,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
第一条规定,此细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的,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定义,包括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利用价值,状态为固态、液态或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种类和分类详细见附录《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需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所制定的具体执行规定。这些规定旨在明确矿产资源的定义、分类、所有权、勘查与开采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违反相关法规的法律责任。细则首先定义了矿产资源,它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情况。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总理*** 1998年2月12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 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 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县级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开发有审批权吗
开矿需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开采矿石必须获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批准,且采矿权的设置应当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砂石矿山还需遵循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则负责审批小型矿产储量规模以外的资源,如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普通建筑材料砂石粘土,以及省人民政府授权审批的矿产资源。而对于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则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采矿权申请人需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并在申请前提交经批准的矿产储量报告或地质勘查资料。划定矿区范围后,采矿权人需在两年内制定开发利用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设立企业、建设立项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开采需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对于小矿、零星以及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的开采,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如果矿区范围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那么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权力由所涉及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