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和谐矿区建设的相关实践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008年出台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08〕1号),要求中央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八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年8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家计生委向国务院报送的《用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资源枯竭型城市人口与发展问题》报告上批示:解决资源枯竭城市存在的贫困、失业和环境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而不可忽视的任务,并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
山西省和谐矿区建设实践的典型经验可以概括为“结对帮扶,促和谐”。
发挥各市县矿业秩序整顿、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拓展管理协调职能,寓管理于服务,积极、认真、妥善做好矿山、地方相关问题协调和处理工作。
和谐矿区就是在矿业城市、建设生产矿山和矿产资源勘查区三种区域内,实现矿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协调均衡发展,实现矿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矿政管理上层建筑与矿业经济基础的协调,不断开拓矿业生产发展。
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迫在眉睫。建设和谐煤矿的初步探索与实践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后,集团公司党委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作出了建设和谐矿区的总体部署。按照这一部署要求,我们联系本矿实际,围绕建设和谐煤矿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探索与实践,并取得明显效果。
国家如何管理矿山资源
1、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2、矿产资源法还鼓励矿产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提倡绿色矿业发展。要求矿业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应当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于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为我国的矿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3、矿山是由国务院进行管理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