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采矿是否构成非法采矿
超量开采构成非法采矿罪。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矿罪的情况如下:无许可证的;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非法采矿情节严重,同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以非法采矿罪与污染环境罪实行数罪并罚。
若无合法采矿许可证,则涉嫌非法采矿罪;即便持有许可证,若开采超出许可范围、期限或矿种范畴,也构成违法。此外,还应结合所开掘矿石种类与数量及环境影响程度综合判断。如对矿产资源或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将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请详细阐述具体情况,以便提供精准的法律答复。
法律分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根据非法采矿两高司法解释,非法采矿行为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是:没有采矿许可证的人员开采矿产资源即构成本罪;行为人在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又或者是吊销之后,仍然继续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人超越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
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规定。主要涉及以下行为: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采矿活动,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禁止开采区
法律分析:禁采(保护)矿种分布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旅游度假区、地质(矿业)遗迹保护区、历史文物名胜古迹所在地、军事要地、城镇规划区以及水源地、公墓园区及其周边地区。
禁止开采区是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受经济、技术、安全和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禁止开采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已有的开发活动逐步有序退出,及时治理恢复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
禁止开采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已有的开发活动逐步有序退出,及时治理恢复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后,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划定程序进行调整。
私人可以开采铁矿吗
法律分析:私人是不可以开采铁矿的,铁矿属于能源性的,是属于国家的。但是如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则是可以开采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法律分析:非法采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私人是不可以开采铁矿的,因为铁矿属于能源资源,归国家所有。但是,如果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则是可以合法开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6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2、为加强北京市的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本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和管理措施。首先,第一条强调了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重视,所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相关活动都必须遵照本条例进行。
3、北京市的矿产资源管理规定中,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以下是部分条款的概述:对于未按规定取得勘查许可证或超出范围勘查的行为,管理部门将予以警告,罚款最高可达10万元,并可能停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