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的全文内容
局长 杨栋梁2014年6月20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提升、运输设备必须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必须得到落实。 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建立,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必须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五) 针对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应深入开展安全整治工作,执行“双七条”措施,并开展主题实践年活动。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关闭小矿山,加快小化工的转产退出,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保障措施。(六) 企业要建立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双十条”是国家安监总局新出台的关于非煤矿山的规定,并不是《安全生产法》的内容。
五)强化治本攻坚,加强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以“双七条”为抓手,在全国煤矿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年活动。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2014年再关闭5000座小矿山。加快小化工转产退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最新修订本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就《修订草案2019》公开征集社会意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向自然资源部提交了6条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关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法律。解释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9条明确无证开采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相应规定了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等罪名和刑事责任。
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2022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政府应当加强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建立小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协调解决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小煤矿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着重于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以确保矿井安全运行。煤矿企业需严格遵守规定,第二十条中强调,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报告和监控制度,每季度向县以上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需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49号公告宣布,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1年11月24日的第26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这部法规的正式决定于当日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部条例的出台,旨在强化对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
在承包或出租项目时,企业需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煤矿、非煤矿山等需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保障井下作业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考核,对存在重大隐患或事故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影响其信用评级和项目审批等。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2、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登记以下矿产资源的采矿许可证:国家规划矿区和对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的矿区内的矿产;领海及中国管辖海域的资源;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以及列入附录的特定矿产。开采石油、天然气需经国务院指定机关审查后,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发证。
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4、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露天开采矿山安全生产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要取得五证一照,这个是矿山开采需要办理的基本手续。有的矿山需要环保证,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还需要办理环保证。
从源头上来说,金属矿山的露天开采需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首先,必须取得五证一照,这是矿山开采的基本手续。这其中包括:矿山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以及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金属矿山露天开采需要满足一系列安全生产条件。首先,企业需确立各级负责人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检查、职业病防护、教育培训、事故处理、隐患整改、设备管理、档案记录和奖惩机制等。其次,安全投入应符合要求,确保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首先,营业执照需明确标注煤炭开采内容,这是基础。其次,企业还需取得采矿许可证,这前需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编制详查报告及三合一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则要求企业提供初步设计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土地使用权证不可或缺,即便没有正式土地证,也需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的临时用地手续,避免非法用地。
优点:生产空间不受限制;可采用大型机械设备;矿山规模大;劳动效率高;生产成本低;建设速度快;资源回采率可达90%以上,资源利用合理;劳动条件好,安全有保证,死亡率仅为地下采煤的1/30左右。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以外包工程的方式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以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储运等工程与技术服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3、ABC三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罚款:①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②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③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
4、《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根据承揽工程规模和特点,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