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最新修订本
1、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2、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就《修订草案2019》公开征集社会意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向自然资源部提交了6条建议。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关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法律。解释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5、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9条明确无证开采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相应规定了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等罪名和刑事责任。
开发矿产资源要遵循循环经济理念
1、我国正处在工业化高速发展的时期,要消耗大量的矿产资源,但我国大宗重要矿产资源禀赋不佳,贫矿多、规模小、人均占有矿产资源量低,更由于技术落后,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低下,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矿产资源与环境的形势严峻,经济高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坚持以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已成为必然的选择。
2、循环经济及其特征表明其是一种先进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是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必由之路。 目前我国矿产资源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矿产资源的开发,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也相当严重,长期以来矿业沿用的是大量消耗资源和粗放式经营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
3、循环经济是一种遵循生态物质循环原则的经济模式,它强调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以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在矿业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因为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石。然而,矿产资源的有限性要求我们采取措施,最大化其利用效率。
4、循环经济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以产品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和废物高效回收为特征。它与传统经济相比,具有显著的区别,如封闭型物质能量循环的网状经济、资源循环利用、废物零排放或低排放等。
5、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理念,加强基本国情、国策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宣传教育。 推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开采和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开展矿产资源循环利用试点推广,建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2、经查询,您咨询的有关的241号令准确的法规名称为《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截止2019年8月15日回答日,该管理办法最新版本为2014年修改,修改后的第32条为: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
3、国土资源部最新规定不交资源费会有行政处罚。
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