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1、《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已经于2009年8月17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本规定旨在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煤炭企业、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相关制度,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穿过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空积水区时,应当每日观测涌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见附录二。对于新凿立井、斜井,垂深每延深10 m,应当观测1次涌水量。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5、“四严禁”是指:一是严禁采掘工作面边探放水边进行采掘活动;二是严禁在水体下或老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三是严禁在暴雨、洪水、台风过境等极端条件下安排人员入井作业;四是严禁开采各类防隔水煤(岩)柱。
煤矿年度钻探工作总结
1、【篇一:钻探工作总结】 20XX年转瞬即逝,回首过去这一年有辛酸、有成绩、有很多很多美好的回忆。在川庆整合的第二个年头随着我们大家相互信任、互相融合、和谐发展,在土库曼工作的这一年里面我学到了很多很多,在不断提升自我业务水平的同时还学到了很多关于土库曼斯坦的人文风情,进一步了解了土库曼这个民族。
2、我东泽钻机队负责整个矿井的超前探放水孔、采空区探测孔和煤层构造、赋存等钻孔的设计与施工,因为矿井的年产量高,生产队组多,井下工作面多,揭露的地质情况也多。本矿区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窑多,采空区、集水区、火区多,地质情况相当复杂,所以钻探工作任务重,责任大。
3、地质钻探个人工作总结1 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扎实深入现场,快速成材。 不管是从以前的实习单位还是现在的工作单位,理论知识的学习从未间断,加之矿领导注重对技术人员的培养,每季度的“学提做促”活动,都让我学到了很多实用性的知识。
谁有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
1、矿长xxx为矿井防治水安全第一负责人,XXX负责矿井防治水全面工作。
2、矿长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3、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5、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6、在总经理、总工程师程师的领导下,对总经理、总工程师程师负责,对本矿的防治水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防治水的政策、方针、法规和条例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