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01修正)
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应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依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第十三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
对条例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删除《青龙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二)将《青龙满族自治县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名称修改为《青龙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将条款中所有“小城镇”修改为“城镇”。
并对矿区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修复;矿山安全法:该法规定了国家对矿山安全的管理和监督,要求严格控制矿山开采的规模和范围,并对矿山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家对矿区占地、破坏生态环境等造成的社会和环境影响进行补偿的标准和方式。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1、【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机关】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主管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本级政府矿产资源规划的主管机关。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下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处置权的体现。国家要对全国矿产资源作战略储备,并对鼓励开发、允许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矿种和地区作出统筹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包括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两个基本环节。
3、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矿产资源保护:规划应当明确矿产资源保护的原则和措施,包括对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管,以确保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五)依法对自治区矿产资源进行规划,并对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六)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资源。第十条 州(地)、市、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采矿登记管理、开采与保护监督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等工作。
5、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与价值核算。其中,包括矿产储量审批管理、地质勘探规范的组织制定、矿床工业指标的审批下达与管理、矿产资源的价值核算和矿产储量的登记统计等项工作。 (2)矿产资源综合分析与政策研究制定。其中,包括矿产资源的形势分析和矿产资源政策的研究制定。 (3)矿产资源规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