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
1、土地复垦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的土地进行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在狭义上,土地复垦特指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系统恢复,因为采矿业是土地破坏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国际上,土地复垦率通常达到70%-80%,然而,中国的部分地区土地复垦率却不足1%。
2、土地复垦是指对因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这包括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通过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3、一般而言,土地复垦复耕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壤质量:土壤需要达到一定的肥力水平,含有适量的有机质、氮、磷、钾等植物生长所需的养分,pH值、盐分等也应符合农作物生长的要求。地形地貌:复垦后的土地要有适宜的坡度、排水条件和耕作层深度,以保证植物的正常生长和水土保持。
4、土地复垦是指因建设占用而破坏的土地,通过整治措施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广义的土地复垦包括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 狭义的土地复垦特指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对其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负责复垦。
我国矿山土地复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1、复垦理论研究落后于复垦实践。长期以来,许多学者都认为土地复垦仅仅是一个纯工程性问题,没有太大的科研价值,这导致了目前我国复垦起点低,复垦效益不高的局面。农业复垦研究不够。
2、规划内容包括矿山生产规划、土地复垦管理规划、复垦地开发利用规划和采后矿区发展规划。矿区土地复垦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持续性、综合效益、统一原则。规划步骤包括确定规划范围和目标、收集复垦资料、分类制图、土地评价、规划设计与设计实施调整。
3、我国复垦工作起步较晚,20世纪50年代末还处于自然发展状态,直到1989年《土地复垦规定》的颁布才代表着我国土地复垦正式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4、由于富宁煤矿多年来坚持开发与复垦并举,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矿山区域环境的改善。重庆市自1980年以来,少数国有矿山陆续开展了复垦工作(照片6-2)。总计恢复治理面积1805hm2,占该市总占用面积的4%(任幼蓉等,2006)。各县区土地复垦情况见表6-3。
5、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主要取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中的“三区”规划(三区包括重点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管理约束力、相关制度完善程度、采矿权人及受影响对象的环保意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投入力度及治理技术、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
什么是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的意思是:对被破坏或退化的土地进行恢复和治理,使其重新具备利用价值的过程。土地复垦是一项重要的土地整治活动,主要针对因各种因素造成的土地破坏,如采矿、工程建设、自然灾害等。其主要内容包括对破坏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地力,使其重新具备生产能力和生态功能。
土地的复垦其实就是指农民为建造房子而占用农村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但是在建设的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了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广义上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其广义定义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狭义定义是专指对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土地复垦的意思是对因各种原因遭受破坏的土地进行恢复和治理。以下是详细解释:土地复垦的定义 土地复垦主要是指对由于各种因素,如采矿、建筑活动、自然灾害等导致的土地破坏进行恢复。其目的在于恢复土地的原有功能,如农业生产、生态平衡等,同时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 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 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土地复垦是土地开发管理的一项重 要内容。土地复垦的对象是那些被用地单位和个人在从 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中所 造成破坏或废弃的土地。
矿区土地利用安全格局内涵
1、矿区土地利用安全格局的目标是确保矿山建设活动对环境景观的损害最小化。这不仅需要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组分,还需要具备合理的格局。相同的组分由于格局的合理性不同,可以增强或减少生态功能的有效发挥。
2、矿区土地利用安全格局即确保矿山建设活动对环境景观的损害最小的状态,不仅需要一定数量和质量组分,它还需要具有合理的格局,同样的组分由于其格局的合理性不同,可以加强或减少其生态功能的有效发挥。矿区土地利用安全格局是矿区土地利用安全从土地数量安全转向土地功能安全的实现途径。
3、矿区土地利用安全格局构建原则是遵循自然演进思想,注重维持和恢复景观生态过程及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结合矿区废弃地复垦建设格局完整、自然界面延伸、生物通道连接、景观干扰有限、生态足迹减小、规划建设健康的内部共生,外部协调的矿区土地利用安全格局。
参与式土地利用安全调控
1、本书首先强调了中国林业工程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中的关键地位,随后回顾了参与理论的基本理念。接下来,着重介绍了PAAF项目的实践内容,特别是其采用的参与式土地利用规划(PLUP)策略。
2、第五章,PAAF项目的成果分析显示,参与式土地利用规划更注重社区的需求和环境影响,国内的林业工程也开始借鉴这种工作程序,如PWP,以提高决策的参与度和适应性。
3、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土地利用追求目标上的差异是导致规划指标分解过程中产生冲突的主要原因。政府之间信息不对称是造成指标分解冲突的重要原因。研究结论:整合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实行参与式规划,做好规划修编过程中的上下结合,减少冲突,使得各项指标的确定能够有利于协调区域发展,并得到各地区的认同。
4、土地利用规划:国家为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对土地利用所作的统筹安排和制定的调控措施。
土地复垦的实施办法
1、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复垦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各级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复垦的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土地复垦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五条 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土地复垦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2、因生产建设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应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具体期限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第九条 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超过规定期限不进行土地复垦的,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可按《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荒芜费。
3、此外,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被破坏的土地,可以复垦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或养殖用地的,应当首先复垦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养殖用地。
4、第五条 土地复垦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复垦工作。各级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复垦的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土地复垦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七条 土地复垦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