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矿区分类管理方案怎么写(矿区分类管理方案怎么写范文)

发布时间:2024-07-30

关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分类》实施要点的解读

事实上,在勘查过程中要多次估算资源储量,先要确定资源储量类型,这时是要严格按新分类标准以三轴(地质轴、经济轴、可行性轴)综合确定勘查区、矿区的各种资源储量类型,依据此某一阶段(某一工程控制程度及相应的勘查成果)控制精度及可行性评价阶段对经济意义得出的结论来确定资源储量类型。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以下称《总则》)国家标准及矿类(种)规范有不同的理解,资源储量类型内涵不一致,勘查程度与资源储量类型把握不准,地质勘查与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的成果互为引用,不能正确地对矿山储量进行分类等。

该准则已于2007年3月27日发布,现行的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已实施多年,但在矿产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矿山地质测量过程中,对其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仍存在一些混淆。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就是对具有一定地质可靠程度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可行性评价,并赋予它一定的经济意义,这项工作或这个过程称作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简单地说,就是对矿产资源进行经济意义的类别划分。

我认为,本次修订的重点应是“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简称“99分类”)存在的原则性和根本性错误问题。“联合国国际储量/资源分类框架”(以下简称“国际分类”)采用的是三维分类方法,其中一维就是地质轴,分详细勘探、一般勘探、普查、踏勘四个不同地质勘查阶段。

煤矸石分类体系

1、目前,我国煤炭生产部门经常用颜色来对煤矸石分类命名,如黑矸、灰矸、白矸、红矸等;也有用煤矸石产出层位来分类命名,如顶板矸、夹矸等;也有用岩石类型来分类命名,如粘土岩矸石、砂岩矸石等。这些分类方案由于不能反映煤矸石自身的化学成分和物理化学特征,因此也不能根据这些分类方案制定煤矸石的利用方向。

2、煤矸石的分类:按主要矿物含量分为黏土岩类,砂石岩类,碳酸盐类,铝制岩类;按来源和最终状态分为掘进矸石,选煤矸石和自然矸石。

3、煤矸石砖分类有哪些按孔洞率分:多孔砖(孔洞率等于或大于25%,孔的尺寸小而数量多的砖,常用于承重部位,强度等级较高。)、实心砖(无孔洞或孔洞小于25%的砖)、、空心砖(孔洞率等于或大于40%,孔的尺寸大而数量少的砖,常用于非承重部位,强度等级偏低。

4、在煤矸石砖的分类中,首先依据其孔洞特征,可以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种是实心砖,这类砖的特点是没有孔洞,或者孔洞率小于25%。它们主要用于结构稳定,对强度要求较高的部位,如承重墙体,其强度等级相对较高。第二种是多孔砖,这类砖的孔洞率达到了或超过了25%,但孔洞尺寸较小且数量众多。

请问煤炭企业物资分类有哪几种

1、一般物料。主要是小件物料,本身价值不高,市场上也容易获得,但这类物料往往种类繁多,数量大,能够占到企业全部采购种类的一半以上。对一般物料的管理应该致力于追求采购和库存成本的最低化,这其中有许多管理模式可供选择,例如集成供应模式,仓储租赁和超市供应模式,供应商管理库存等等。

2、谈煤矿企业材料成本的管理 因煤矿材料不构成产品的实体,所以,根据材料的不同特点,一是应对材料进行分类,即大型材料和一般材料两大类。大型材料:是指单位价值高、使用集中、回收较容易,容易丢失,可以重复使用或修复后再用,具有一定服务年限的材料。

3、按物资的自然属性 按物资的自然属性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如下3类: 金属材料,包括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 非金属材料,包括木材、煤炭、化工、纺织、建材等; 机电产品,包括电机、电线、仪表、机械设备、电子和光学仪器及液压配件等。

4、《煤矿物资手册》是一部针对现代煤矿物资的实用工具书,它全面介绍了各种物资,包括金属材料、非金属建材、化工产品、劳保用品、消防器材、机电设备及配件等。

5、第1分册着重于金属建材,依据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详细解释了其型号、用途、分类、构造特点和常用术语,为矿产物资的验收、保管、保养提供了科学依据,有助于推动煤炭行业物资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6、内容涵盖型号、用途、分类、主要结构及其特点,以及常用术语,为煤矿物资的验收、保管、保养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它对于推动煤炭行业物资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提升煤炭行业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制定和实施矿产资源政策法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我省矿业的发展,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矿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业权转让等矿业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对执行本条例、保护矿产资源有贡献者,给予奖励。对违反本条例造成矿产资源损失浪费者,予以处罚。第六条 州、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和本条例。青海省地质矿产局对本条例的执行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业秩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制度 1)依据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我国法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2)《矿产资源法》规定了矿产资源与土地所有者的关系,即“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储量与矿业权管理

通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矿山储量动态监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矿产地储备和地质资料管理等工作,逐步做到掌握国家矿产资源储量家底的真实、可信,保障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科学发展,切实维护国家所有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为各级管理部门和管理相对人提供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服务及地质资料服务。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围绕“掌控家底、保障发展、维护权益、稳定秩序、做好服务”的基本思路,推进矿产勘查资源储量信息管理、地质资料管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和矿业权评估管理等各项工作。 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展顺利 清理了未上表矿区。

②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矿政管理的基础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矿政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矿政管理工作要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证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容置疑,制定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规划是以矿产资源储量作为基础。

对管理不规范、生产报表不齐全的矿山,可根据其实际采出量或采矿许可证核定生产规模以及矿山设计文件或相关规范规定的采矿损失率、矿石贫化率估算。(3)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