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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区队下年材料管理计划(煤矿区队材料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04

谁有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1、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矿和煤炭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以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和煤炭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煤矿和煤炭加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2、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煤炭资源的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 定,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不得从事煤炭生产。第三条 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工业主管 部门,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3、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对于国有煤矿企业和外商投资煤矿企业有严格的规定。首先,他们必须持有合法的采矿许可证,并且开采的煤层层位、范围和储量需经过批准。此外,他们需要提供满足设计需求的最终煤田地质勘探报告和正式批准文件,以及经过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采矿设计或认可的其他设计。

4、法律分析:《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证照齐全、有效的正常生产煤矿。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九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生产的各类煤矿企业。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有关开采的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6、露天煤矿要做到“四无、两有、一整齐”,即道路、水沟无污泥、积水、杂物,设备桌椅表面无油污、灰尘,室内门窗无蜘蛛网,室内五米之内无杂草、杂物械设备转动部位又防护罩,坑、濠、池、沟有盖或护栏材料成品堆放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