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是否必须设“六长”,求解释~有哪个规定、文件说超过多少规模的必须...
1、第十六条 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0.30 Mt/a的煤矿,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3、煤矿六长指的是煤矿的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和通风区长。首先,煤矿的矿长是煤矿企业的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和决策。他们需要具备深厚的行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负责确保煤矿的安全、高效运营。其次,总工程师主要负责煤矿的技术工作,包括矿井设计、生产技术指导等。
开采矿需要什么资质?怎么办理?
1、要办理采矿证,你需要准备一系列详细的文件和资料。首先,你需要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书,这是申请过程的基础文件。接下来,一份清晰的矿区图是必不可少的,它展示了你计划开采的区域位置和范围。在资质方面,工商执照是证明你的企业合法运营的法定文件。
2、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采矿许可证》、《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由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开采设计方案及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报告。
3、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报名条件是什么?
条件见下面:在18~50周岁之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安全管理工作经历,或者参加过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备煤矿安全管理岗位资格条件(体检、安全作业证),以及符合当地煤矿法定安全管理职责的申报条件。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报名条件:年龄18-60周岁、学历高中及以上、有相关工作经验、参加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考试。煤矿 是人类在富含煤炭的矿区开采煤炭资源的区域,一般分为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当煤层离地表远时,一般选择向地下开掘巷道采掘煤炭,此为井工煤矿。
二)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生产技术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深入井下作业的公民;(四)取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颁发的《矿长资格培训合格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获取煤矿矿长资格证须满足以下条件:矿长任职资格包括学历、经历审查,指的是学历合格与否,经历合格与否,比如有的省份规定矿长需要在安全生产技术副矿长岗位上至少干了两年,有的省份规定需要在安全生产技术岗位至少干了五年以上。经历证明根据档案和及委任状写好从业经历证明,上一级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省煤矿管理标准对现有生产矿井有何要求
煤矿应当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煤炭相关专业学历的管理、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以下最低标准:煤矿规模达到1000万吨/年及以上的,不少于150人,煤矿规模达到300万吨/年及以上的,不少于120人,煤矿规模达到120万吨/年及以上的,不少于100人,煤矿规模120万吨/年以下的,不少于50人。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规模在15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矿,该标准要求现有生产矿井按照标准进行优化整改,2015年底全省15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现代化矿井达标率达到80%以上;在建矿井建成投产后三年内要全部达到现代化矿井标准。
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第十六条 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0.30 Mt/a的煤矿,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为了对矿井生产施工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标准化系统管理,规范员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操作行为,落实每个员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职责,实现安全优质的生产施工,现制定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如何配备和管理矿山安全监督人员?
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及矿山开采、金属冶炼活动,安全风险较大,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技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监督职责。、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是安全生产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就是说,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还要接受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劳动部门的国家监察,工会及其他组织的群众监督。形成一个互相作用,互为补充的有机整体。
第十三条 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保持持证上岗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管理。第十四条 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其他矿山企业按不同种类矿产品销售总额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六的比例提取。提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85号)文件的精神,自1983年起,建设部就一直在探索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先后组建了劳动保护处、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处,实施政府对建筑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
第十五条规定,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并通过考核获得《矿长安全专业知识合格证》才能任职,证书由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第十六条规定,企业需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经过培训的管理人员,确保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得以执行。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