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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意见(国家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6-06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除外。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矿产资源和环境,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八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矿产资源;(二)钛、钒、铋、汞、宝石、玉石;(三)矿区范围跨地(市)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

第三十二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加强对矿石损失、贫化的管理,建立矿 产储量管理台帐制度。采矿权人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矿产储量变动情况,按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权限分别报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

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应当报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承包或者租赁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第三十条承包人、承租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采矿产资源,违反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承租人不得转包、转租。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的意见

1、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2、《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19号)、《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31号)等政策措施,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科学性,强化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对总体规划的细化和落实。

3、出台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的意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开展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促进了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加强对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等指标的监督检查。基础资料:信息公开了我国陆域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实现了全覆盖。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

1、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要坚持以规划为依据,以资源为基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以往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基础上依法推进。

2、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25号),以煤、铝、铁、金、钼、钨、铜、铅、锌、锑等矿种为重点,深化资源整合,进一步提高矿产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加快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我省矿业的发展,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4、为确保整合工作的全面完成,市政府调整充实了市整合领导小组,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信阳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方案》及《信阳市省定重点矿区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保证了全市整合工作有序开展。

5、【机构设置】2004年,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4]14号),撤销洛阳市国土资源与城市规划局,成立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撤销市地质矿产局,其职能并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为主管全市土地、矿产、测绘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广州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2、一)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授权省地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第十二条 国家出资勘查矿产资源的,受委托承担勘查工作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合资、合作勘查矿产资源的,探矿权申请人由合同约定。

3、【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产资源的使用者即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必须向所有权人以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的形式支付一定费用的法律制度。《矿产资源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4、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 《对矿产资源进行整合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摘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108号 以下是贵州的采矿规定 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二)扩大的矿区范围不得与国家、省规划矿区内规划的大、中型矿区范围重叠。

调解不成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的原则,支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我国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方针是什么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7条的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在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以及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地矿部“三定”方案中,又进一步明确地矿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的矿产资源规划。

总方针是:放开、搞活、管好。其基本含义是: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国家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强度和经济效益,满足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充分利用贫矿资源,走人造富矿道路,实行贫富兼采的方针。(2)对共生矿和伴生矿实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利用的方针。(3)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已知矿产的新用途、寻找新矿产、增加新资源。

第七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八条 国家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勘查、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对矿产资源进行深度开发,支持矿产品深加工、精加工。限制并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