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制度。指以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为主线,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原则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是对一定时期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在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上作出的总体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制度。
【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管理的职能源自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1款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中,依据矿产资源的赋存特点、成矿区划、勘查开发状况、生产力布局、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要求,对某一特定区域范围内划分出不同类型的勘查开采规划区,赋予相应的主体功能,并制订相应的准入条件等管理措施。
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行政行为,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第五条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的制度。第六条 勘查矿产资源,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矿业权法律详解 矿产资源: 它是指地壳中具有经济价值的天然物质,如金属、非金属矿产等。 所有权归属: 矿产资源一般归国家所有,但在特定条件下,个人或企业可能享有开采权。 管理部门: 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督主要由自然资源部或其地方分支机构负责。
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取得合法探矿权、采矿权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过程中,要履行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义务。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1、北京市的矿产资源管理在第四章中有详细的规定,着重于对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第二十七条,市和区、县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实施抽查和年检制度,确保这些企业的勘查和开采活动合规。他们需配合检查,如实报告相关信息,不得有拒绝监督的行为。
2、《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一系列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法规。首先,矿山开采设计中的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被视为矿山企业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强调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性。
3、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明确规定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指出,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需在开工前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资料,到勘查作业区或矿区所在地的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探矿权和采矿权验证手续。
4、济南市的矿产资源管理在第四章中详细规定了相关监督和管理措施。首先,各矿业主管部门需对矿产资源的开发进行整体规划,制定合理的开发和保护计划,指导矿山企业进行采矿登记,并设立矿山地测机构,处理采矿权属争议(第二十条)。
5、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在第五章中详细规定了相关职责和措施。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活动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其合规操作。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必须如实报告勘查投入、工作进展、资源开发与保护情况,以及税费缴纳等信息,不得隐瞒或虚报,接受定期的检查。
6、贵州省的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对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颁发及备案流程。在颁发后,相关部门需在10日内通知下级并上报上级。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需依法缴纳相应的费用,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国家出资勘查矿产地的探矿权价款或采矿权价款。
矿产资源管理内容
1、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有关规定,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如下4个方面:(1)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与价值核算。其中包括矿产储量审批管理、地质勘探规范的组织制定、矿床工业指标的审批下达与管理、矿产资源的价值核算和矿产储量的登记统计等项工作。(2)矿产资源综合分析与政策研究制定。
2、矿产资源管理是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以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者和国家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在矿产资源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对矿产资源质和量的监督管理,通过相关信息的分析,制定矿产资源政策,进行矿产资源规划等宏观调控措施,以保障矿产资源利用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
3、开采监督:内容包括开采范围、资源利用、矿山储量监督、矿山环境、依法缴费、违法开采等。
4、【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等。
矿产资源管理定义
矿产资源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在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所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它包括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资源政策研究、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地质资料管理等。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这两个定义是一致的。
总的来说,矿产资源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旨在通过科学的管理方式,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地矿行政管理。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矿产资源管理是地矿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产资源管理是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以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者和国家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在矿产资源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对矿产资源质和量的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是指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有用矿物或矿物集合体。这些矿物富集于地壳之中,可以被人类开采并利用,以满足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矿产资源的详细解释如下: 矿产资源的定义 矿产资源是地球长期地质作用形成的产物。它们被埋藏在地壳的特定部位,以固态、液态或气态存在。
【矿区范围争议解决机制】是指采矿权人之间的矿区范围发生争议时的裁决机关、权限和程序的法律制度的规定。